負責組織編制經開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國土資源其他專項規劃及年度計劃;負責國有土地征收和收儲工作;負責區內耕地保護工作。負責編制建設發展戰略規劃、總體規劃、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及重要地區修建性規劃。負責編制、下達基礎設施、公用設施年度建設計劃并督促實施;規范建筑市場,指導、監督、管理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指導、監督房地產開發建設,規范房地產市場。負責房屋拆遷安置工作。負責農業、農村經濟、林業和水利工作。協調人防、房屋產權產籍、供水、供電、交通運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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